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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的意思(质证的意思)

发布时间:2023-12-16 09:55:58 作者 :营销资讯网 围观 : 29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增证据规定共100条,其中仅11条。保留原始证据条款。其余条款包括对原有证据条款的修改、删除和补充。本文中,经开民商事团队将根据新证据规定解读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举证责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他们不能提供证据,他们可能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直到败诉。举证责任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了证据但未能满足法官的证据,特别是当诉讼进行到最后阶段,但案件事实不成立时。“如果事情真相不明,将会承担事实查明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这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和风险;另一层含义是当事人为了为避免事实认定不利而败诉,因此需要努力收集和出示证据,即举证成为当事人的必要措施,前一种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必须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攻防活动来体现的,往往只有在诉讼的最后阶段才显示出其作用,也被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原告、被告从诉讼开始时有关收集、举证的行为规范,故又称“举证行为”。《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依据。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判决作出前,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的。当事人主张的,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我们可以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款理解为规定“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二款规定为“结果”。举证责任感”。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在理解举证责任概念的基础上,就会涉及到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对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这条法律条文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的意思(质证的意思)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是分担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一方提出主张时,由另一方负责举证,即举证责任由一方转移给对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举证责任倒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分散在民商事领域的许多法律中。作者在这里总结了它们。1.侵权责任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过错推定仍然是过错责任推定。归责原则。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因为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很难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侵权人往往因缺乏法律制裁而放任事故发生,侵权法的预防和惩罚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反过来,从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到侵权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则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包括:(1)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内遭受人身伤害的,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二)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病例资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动物园内的动物对人造成伤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非法持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人身伤害,推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四)动物园内的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推定动物园有过错;(五)建筑物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放置、悬挂的物体脱落、坠落造成人身损害的,推定其所有者、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6)从高处投掷物体或者从高处坠落造成人身伤害的,推定该人可能受伤。建筑物的使用者有过错;(7)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人员伤害的,推定堆垛人有过错;(八)林木折断造成人身损害,推定森林所有者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9)沙井等。如果地下设施造成人身伤害,则推定管理者有过错。2.劳动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1)在用人单位决定解雇、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时间、金额(两年内)承担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有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证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遭受工伤负有举证责任;(5)涵盖条款。3、其他法律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一)公司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机动车、电脑、电视机、冰箱、空调、洗涤等耐用品装修、装潢等机械或者服务,消费者自收到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缺陷并发生纠纷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缺陷举证责任。(三)专利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应当制造相同的产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的证明。(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赔偿以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限;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过错有过错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其责任不超过赔偿责任的10%。(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无法查明实际行为人的,依照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民法总则。实施共同风险的人能够证明损害不是由于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九纪要》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四条【受托人的举证责任】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未尽职调查、公平对待客户等行为,如果受托人受托人以该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义务。受托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委托人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三)减轻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本条规定申请。”这篇文章是关于不合规的。规定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存在,无需证明被告是否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不能以自己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但可以对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告承担责任并不以原告证明自己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原告的举证责任实质上减轻了。

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3、提供个人服务的一方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服务的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4、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5、污染环境造成人身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6、高风险责任中,从事高危险作业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7、饲养动物造成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8、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9、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物品、挖坑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新证据规定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

2001年版《民事诉讼证据条例》(以下简称《旧证据条例》)在第二条、第四条至第七条中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新《证据条例》将上述法律规定全部删除。新证据规定对举证责任分配的修改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1.对于民事诉讼法解释、专利法、侵权责任法、人身保护法等已经明确规定证据的案件。工伤赔偿司法解释、劳动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新证据规定中不再重复责任分配的内容。因此,新证据规定不保留旧证据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六条的内容;2、旧证据条例第七条关于法官举证责任的分配,新证据条例没有保留。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法定的。实体法律规范本身就包含了法律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原则上,举证责任由法律而不是法官分配。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依法分配的举证责任才会导致结果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才允许法官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因素来分配举证责任。这也是旧证据规定的初衷。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旧证据规定执行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审判实践中任意适用第七条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规定,只应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极其特殊的情况,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此,新证据规定中不再保留该条内容。实践中,如果按照实体法律规定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能导致明显不公平,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各级法院可以请示机关作出指示。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随意改变法律在个别案件中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实践往往比理论复杂得多。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同时并存的可能性。因此,在明确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用好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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