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与消费者行为,网络营销与消费者行为的关系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营销与消费者行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营销与消…
发布时间:2024-01-28 05:19:08 作者 :营销资讯网 围观 : 664次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案。一对年轻夫妇拿到离婚证一小时后,男子就嚷嚷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双方遂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案件
丈夫收到离婚证一小时后就提出离婚。
1995年出生的向某,目前在昆明某职业学院就读;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市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护士。向某的父亲在陈某去牙科医院看牙时遇见了陈某。他觉得陈不错,就把他介绍给儿子翔。
向某和陈某相识后,两人一见钟情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几个月后,两人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令人意外的是,登记结婚后仅一小时,向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陈某不同意离婚,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翔认为,他和该女子实际上在结婚前就分手了,两人的关系破裂了。分手期间,女方多次用短信骚扰、激怒他,他匆忙决定结婚。
陈某认为,向某的举动是故意婚姻诈骗行为,对他的身心以及随后的婚姻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向某及其父亲诽谤自己的恶劣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起诉和制裁,恢复其未婚身份。结婚一小时后,向某提出离婚,应赔偿自己30万元。
庭审中,向某称,他的父母并不知道他和陈某何时拿到了证明。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能从户口本上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两人提出离婚。结婚登记是自愿的,他并没有做错什么。
陈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如果离婚,他会要求向某赔偿。
陈某和向某均表示,婚前没有同居,婚后也没有同居。
解释
不支持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张解除婚姻关系。截至判决之日,双方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可见,原被告恋爱后已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或者证明原、被告未能调解应准予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云南政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营销与消费者行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营销与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营销中的客户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营销中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营销中客户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营销中客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营销策划与中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地产营销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营销数据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网络营销数据库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