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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2 14:09:39 作者 :营销资讯网 围观 : 15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且不得虚假或误导。”误解了宣传。”

1.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赔偿标准)

虚假宣传:一般是指经营者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当利益的宣传行为。常见的虚假促销包括:发布虚假广告、虚构销售、虚构或误导性演示或说明、虚构荣誉等。

虚假广告包括:产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厂家、保质期、销售状况、获得的荣誉、产品服务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并应当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2、虚假宣传的危害。

诚实守信是市场竞争的灵魂,是商业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和判断大多依赖于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旦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就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不符合消费者要求的产品。不符合标准。产品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对于其他经营者来说,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也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影响,最终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如何判断是否“误导”?

误导性宣传是指内容中使用模糊或者多重含义,或者表述虽真实,但仅陈述部分事实,使宣传对象或者受宣传影响的群众产生怀疑。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错误的理解或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推销商品的方式明显、夸大,不足以引起经营者误解。相关公众,不应被归类为误导性的。”宣传行为。”可见,“导致误解”仍然是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核心要素。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减少因产品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倍至5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过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其他虚假宣传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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