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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查扣300斤猪肉后私分(城管查扣300斤猪肉私分-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4-02-03 16:21:58 作者 :营销资讯网 围观 : 595次

“他们说会把肉送给福利院的老人吃。”王小军说,后来他放弃了争论,只想骑电瓶车离家出走,但也被拒绝了。整个过程一直持续到17日上午8点左右。城管没有给他出具任何书面证明,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他们只是登记了他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然后把三轮车连同肉和汽车一起拖走了。

9月17日,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屠夫王小军称,当他刚在肉店门口取东西时,当地城管队员将300多公斤新鲜猪肉拖走并以占道做生意为由,送到某机构。此事件引起网上网友关注。

城管查扣300斤猪肉后私分(城管查扣300斤猪肉私分-回应来了)

对此,玉山县城管局局长陈民伟表示,王小军流动摊贩长期占用道路,多次要求整改不肯。该局和六部门对他的猪肉没收的执法行动是“依法依规”的,猪肉已经通过。送往福利院隔离。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城管可以对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但无权处以罚款和没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救济诉讼。

屠夫:

我进店取东西,路边停着的一车猪肉被没收了。

9月17日,微博用户“徐利平律师”发帖称,他的姐夫王小军刚刚从玉山县屠宰场拉了一车猪肉。当他在沿河市场附近的旧木工厂店取货时,猪肉、电子秤、菜板等均被玉山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查扣,理由是他们在经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路上。人们质疑他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即使他们占路做生意,他们也不会没收所有的猪肉。”

他说,他只在老店待了10分钟左右,并没有做任何生意。十多名城管队员前来执法,声称自己是在路上作业。他很不解,奋力辩解。就连路过的一位老人也站出来为他辩护。

王小军称,城管队员想拿走他三轮车的钥匙,双方发生争执。随后,辖区的警察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赶到,共计30余人。

“他们说会把肉送给福利院的老人吃。”王小军还表示,后来他放弃了争论,只想骑电瓶车离家出走,但也被拒绝了。整个过程一直持续到17日上午8点左右。城管没有给他出具任何书面证明,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他们只是登记了他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然后就把三轮车连同肉和车一起拖走了。

“到现在为止,还没人联系过我。”王晓军说,上午9点左右,他在城管局附近的草坪上看到自己的三轮车,但里面空无一人。他没有向城管局出具任何证明。罚款单证明,查获4000余元肉没有任何解释。

“我们没有得到查封清单,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徐立平律师表示,其姐夫王小军已决定近期起诉玉山县城管局。

城市管理:

他长期占用该道路,多次被要求整改但未遵照执行。

据他介绍,包括王晓军在内,当地有5家流动摊贩长期占据公共通道。他们早上五六点就露天卖菜,在当地形成一个小菜市场,影响交通和居民睡眠,导致周边居民难以忍受受到打扰,我多次举报并要求整改。

9月17日之前,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连续多日在6时30分左右发布宣传指导,要求其整改,但王晓军不听从,只有一户坚持不改。

9月17日凌晨,该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公安等7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仅对王小军发出了“包括车辆”的临时扣留令,还隔离了300多公斤猪肉并发送给王小军。福利院。一切执法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

律师: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城管将装肉的三轮车拖走,并对数百公斤猪肉进行检疫,然后送往福利院,这是违法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即使存在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有关部门也只能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仅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并无罚款、没收的权限。同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救济诉讼。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城管扣押300多公斤猪肉,然后私分?回应:占路跑生意,肉送福利院

史尚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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