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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北京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

发布时间:2024-02-26 01:17:23 作者 :营销资讯网 围观 : 616次

教育机构退款纠纷,可联系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教育机构的责任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北京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

【概念】

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学习、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完成学业并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即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应用本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中教育机构的责任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受害人的情形。因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而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主体责任,因此不能适用该诉由,只能适用被确定为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诉由。

涉及教育机构责任侵权纠纷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即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新解释和适用指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适用该案由时,应注意与违反安全保卫义务的责任纠纷区分开来。(参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和“适用本诉由应注意的问题”)

【典型形式】

实践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主要包括校园内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人身伤害责任纠纷、校园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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